由當地政府部門、擔保機構、銀行按照約定比例(如4:4:2)出資共同建立風險池基金,銀行按風險池基金規模的一定放大倍數(如10倍)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支持特定區域或特定產業企業。企業出險后,可由風險池基金先行代償,風險池基金不足以代償的部分由出資方按4:4:2的比例承擔損失。
當地政府部門、擔保機構、銀行分別按比例出資建立風險池基金,同時,省再擔保公司與擔保機構簽署專項的再擔保協議,約定按一定的比例予以分擔風險。一般情況下,當地政府部門、擔保機構、省再擔保公司和銀行承擔風險的比例為4:2:2:2。
無論是三方或四方合作模式,均可采取由政府部門先行代償損失、后由擔保機構、省再擔保公司和銀行按照約定分別承擔相應責任的做法。
政銀保業務
政銀保業務是指各級政府、擔保機構與銀行多方合作,共同為小微企業和“三農”客戶提供的擔保服務。目前,省再擔保公司開展的政銀保業務主要為風險池業務,即政府、擔保機構、銀行按一定比例分別出資共同設立風險池基金,銀行按風險池基金規模的一定放大倍數(一般為10倍)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支持特定區域或特定產業內的企業,出現風險后,出資各方按照約定承擔貸款損失的業務模式。
當地政府部門、擔保機構、銀行分別按比例出資建立風險池基金,同時,省再擔保公司與擔保機構簽署專項的再擔保協議,約定按一定的比例予以分擔風險。一般情況下,當地政府部門、擔保機構、省再擔保公司和銀行承擔風險的比例為4:2:2:2。
無論是三方或四方合作模式,均可采取由政府部門先行代償損失、后由擔保機構、省再擔保公司和銀行按照約定分別承擔相應責任的做法。